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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炎琥宁
注射用炎琥宁

注射用炎琥宁

非处方 非医保

通用名称:注射用炎琥宁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57458

生产企业: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第六制药厂

功能主治:病毒性肺炎、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、流感、腮腺炎、带状疱疹、单纯疱疹、麻疹、水痘、风疹、幼儿急疹、流行性出血热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流行性腮腺炎、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、小儿手足口病、病毒性心肌炎、病毒性肝炎、病毒性肠炎、病毒性结膜炎、病毒性角膜炎、病毒性咽炎、病毒性喉炎、病毒性口腔炎、病毒性皮肤疱疹、病毒性皮肤溃疡、病毒性皮肤损害、病毒性皮肤感染、病毒性皮肤病变、病毒性皮肤疹、病毒性皮肤炎症、病毒性皮肤损害、病毒性皮肤病变、病毒性皮肤疹、病毒性皮肤炎症、病毒性皮肤损害、病毒性皮肤病变。

温馨提示:外观包装仅供参考;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

药品信息
注射用炎琥宁
注射用炎琥宁
玻璃酸钠滴眼液
玻璃酸钠滴眼液
主要成分

炎琥宁

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。辅料为:无水枸橼酸、枸橼酸钠、山梨醇、注射用水。

生产企业

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第六制药厂

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H20057458

注册证号H20150150

说明
作用与功效

病毒性肺炎、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、流感、腮腺炎、带状疱疹、单纯疱疹、麻疹、水痘、风疹、幼儿急疹、流行性出血热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流行性腮腺炎、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、小儿手足口病、病毒性心肌炎、病毒性肝炎、病毒性肠炎、病毒性结膜炎、病毒性角膜炎、病毒性咽炎、病毒性喉炎、病毒性口腔炎、病毒性皮肤疱疹、病毒性皮肤溃疡、病毒性皮肤损害、病毒性皮肤感染、病毒性皮肤病变、病毒性皮肤疹、病毒性皮肤炎症、病毒性皮肤损害、病毒性皮肤病变、病毒性皮肤疹、病毒性皮肤炎症、病毒性皮肤损害、病毒性皮肤病变。

用于干眼症,缓解干眼症状。

用法用量

临用前加适量灭菌注射用水溶解。1.肌内注射:一次40-80mg,一日1-2次;2.静脉滴注:用5%葡萄糖注射液或5%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,一日0.16-0.4g

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,一次一滴。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。如需使用频率更高(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)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。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,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,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。本品适于长期治疗。

副作用

1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 2.孕妇禁用。

详情见产品说明书

禁忌

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。

成分

病毒性肺炎、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、流感、腮腺炎、带状疱疹、单纯疱疹、麻疹、水痘、风疹、幼儿急疹、流行性出血热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流行性腮腺炎、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、小儿手足口病、病毒性心肌炎、病毒性肝炎、病毒性肠炎、病毒性结膜炎、病毒性角膜炎、病毒性咽炎、病毒性喉炎、病毒性口腔炎、病毒性皮肤疱疹、病毒性皮肤溃疡、病毒性皮肤损害、病毒性皮肤感染、病毒性皮肤病变、病毒性皮肤疹、病毒性皮肤炎症、病毒性皮肤损害、病毒性皮肤病变、病毒性皮肤疹、病毒性皮肤炎症、病毒性皮肤损害、病毒性皮肤病变。

用于干眼症,缓解干眼症状。

药理作用

本品系植物穿心莲提取物-穿心莲内酯经酯化、脱水、成盐精制而成的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钾钠盐,与穿琥宁在体内活性代谢物为同一物质。穿心莲内酯非临床药理研究表明:1.本品对细菌内毒素引起发热的家兔有较强的解热作用,能促进发热的消退,作用迅速并可维持4小时以上;2.本品能对抗由二甲苯或组织胺所引起毛细血管壁通透性增高;3.本品能缩短戊巴比妥钠引起的小白鼠睡眠潜伏期,延长其睡眠时间,还能加强阈下量的戊巴比妥钠作用,引起小白鼠睡眠,该试验结果提示本品有明显的镇静作用;4.本品能明显地促进大白鼠肾上

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,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。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、稳定、长效的水分膜,不易被洗去,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。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。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(1种泪液成分)化学结构、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。由于它的粘弹性,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。另外,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。

注意事项

1.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热、气短现象,应立即停止用药。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表现,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。2.本品需输注前新鲜配制,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

1.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,以防污染。2.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。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,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。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。3.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,一次一滴,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。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,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。4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儿童、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5.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、烧灼感、眼睛刺痛、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,应停止使用,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。6.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,应停止使用。7.为防止污染,不应与其他人通用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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