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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菊脑安胶囊
天菊脑安胶囊

天菊脑安胶囊

非处方 医保

通用名称:天菊脑安胶囊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30045

生产企业: 葵花药业集团(重庆)有限公司

功能主治:平肝熄风、活血化瘀、通络止痛;主治肝风内动、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、眩晕、失眠、健忘。

温馨提示:外观包装仅供参考;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

药品信息
天菊脑安胶囊
天菊脑安胶囊
卡马西平片
卡马西平片
主要成分

川芎、天麻、菊花、蔓荆子、藁本、白芍、丹参、墨旱莲、女贞子、牛膝。

本品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

生产企业

葵花药业集团(重庆)有限公司

天方药业有限公司

批准文号

国药准字Z20030045

国药准字H41020437

说明
作用与功效

平肝熄风、活血化瘀、通络止痛;主治肝风内动、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、眩晕、失眠、健忘。

(1)复杂部分性发作(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)、全身强直-阵孪性发作、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;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、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

用法用量

口服。每次5粒,一日3次。

成人常用量1.抗惊厥,开始一次0.1g,一日2~3次;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.1g,直到出现疗效为止;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,分次服用;注意个体化,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.2g。 2.镇痛,开始一次0.1g,一日2次;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.1~0.2g,直到疼痛缓解,维持量每日0.4~0.8g,分次服用;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.2g。 3.尿崩症,单用时一日0.3~0.6g,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,每日0.2~0.4g,分3次服用。 4.抗燥狂或抗精神病,开始每日0.2~0.4g,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.6g,分3~4次服用。每日限量,12~15岁,不超过1g;15岁以上不超过1.2g;有少数用至1.6g。通常成人限量为1.2g,12~15岁每日不超过1g,少数人需用至1.6g。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.2g。小儿常用量抗惊厥,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/kg,每5~7日增加一次用量,达每日10mg/kg,必要时增至20mg/kg,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~12μg/kg,一般为按体重10~20mg/kg,约0.25~0.3g,不超过0.4g;6~12岁儿童第一日0.05g~0.1g,服2次,隔周增加0.1g至出现疗效;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,一般为每日0.4~0.8g,不超过1g,分3~4次服用。

副作用

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
禁用:有房室传导阻滞,血清铁严重异常、骨髓抑制、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。

禁忌

成分

平肝熄风、活血化瘀、通络止痛;主治肝风内动、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、眩晕、失眠、健忘。

(1)复杂部分性发作(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)、全身强直-阵孪性发作、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;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、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

药理作用

[临床试验]本品于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进行过425例临床试验。[药理毒理]本品可提高小鼠热痛阈值和大鼠压痛阈值,减少因醋酸所致的鼠扭体反应次数,减少小鼠自主活动次数并能延长阈下剂量戊巴比妥钠睡眠时间,增加猫脑血流量,降低血压和全血粘度,改善小鼠耳廓微循环。24小时内给药3次,每次给小鼠灌胃天菊脑安胶囊0.4ml/10g,间隔6小时,总体积2.4ml/20g,总生药量为324g/kg,观察7日,无死亡发生,动物饮食正常,体重增加,毛色光亮,活动自如,未见其它异常表现,无急性毒性反应;通过每日一次给大鼠灌胃天菊脑安胶囊10g/kg和5g/kg,连续70天,经一般活动行为观察和血象、生化、肝肾功能及病理组织学检查未见明显毒性反应。

1.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,表现为视力模糊、复视、眼球震颤。 2.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(或水中毒),发生率约10~15%。 3.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,Stevens-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、皮疹、荨麻疹、瘙痒;儿童行为障碍,严重腹泻,红斑狼疮样综合症(荨麻疹、瘙痒、皮疹、发热、咽喉痛、骨或关节痛、乏力)。 4.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,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(老年人尤其注意),骨髓抑制,中枢神经系统中毒(语言困难、精神不安、耳鸣、颤、幻视),过敏性肝炎,低钙血症,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,肾脏中毒,周围神经炎,急性尿紫质病,栓塞性脉管炎,过敏性肺炎,急性间歇性卟啉病,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。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,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。偶见粒细胞减少,可逆性血小板减少,再障,中毒性肝炎。

注意事项

1忌烟、酒及辛辣食物。2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,应去医院就诊。3有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1.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。 2.用药期间注意检查:全血细胞检查(包括血小板、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,应经常复查达2~3年),尿常规,肝功能,眼科检查;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。 3.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。 4.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,应注意。 5.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。 6.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,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,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,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。 7.下列情况应停药: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,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。 8.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,如果疼痛完全缓解,应每月减量至停药。 9.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,漏服时应尽快补服,不可一次服双倍量,可一日内分次补足。 10.下列情况应慎用:乙醇中毒,心脏损害,冠心病,糖尿病,青光眼,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(易诱发骨髓抑制),肝病,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,尿潴留,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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